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定義:
對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開展系統的調查,科學的預測、分析和評估,制定風險應對策略和預案,有效規避、預防、控制重大事項實施過程中可能産生的社會穩定風險,确保項目順利實施。
哪些項目需要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:
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範圍為:
涉及以下領域或情形的審批類、核準類項目,應結合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、項目申請報告核準程序,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:
(一) 易發生社會不穩定問題的重點領域建設項目
1、 交通運輸:機場、鐵路、國道、高速公路、省道;跨黃浦江、蘇州河(吳淞江)、跨航道等級三級及以上的橋梁、隧道;内河航道;城市快速軌道交通,城市快速路、主幹路;長途客運站、城市客戶交通樞紐;危險品碼頭。
2、 環境設施:污水處理廠;固體廢棄物處理設施。
3、 能源:中心城區50萬伏變電站和大型加油加氣站、儲油儲氣庫等能源設施。
4、 工業:鋼鐵、有色、石化、化工原料、水泥。
5、 社會事業:疾病預控控制中心、傳染病醫院、精神衛生中心、戒毒中心、殡葬火化設施、廣播電視發射設施。
6、 農業:病死動物屍體處理設施、三級以上生物安全防護實驗室。
(二) 涉及土地與房屋征收的建設項目。
(三) 在項目規劃、環評公示階段發生社會不穩定問題的建設項目。
(四) 在居民密集區建設且周邊群衆生産、生産具有一定影響的建設項目。
(五) 經前期預研判斷可能引發社會不穩定問題的其他建設項目。